自媒体 >
  •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 门户网站,欢迎光临市县领导决策网,随时随地了解国家,社会最新资讯!
市县领导决策网

中国数字科技研究中心主管

中治沄球新媒体文化主办

  • 网站首页
  • 资讯/财经
  • 市县风采
  • 法治/舆情
  • 普法/科教
  • 生态/环保
  • 文旅/健康
  • 乡村振兴
  • 能源/调研
  • 民生/食品
  • 城乡发展
  • 市县特产
  • 视频/娱乐
  • 一带一路
  • 港澳台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贵州 广东 广西 海南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黑龙江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山西 陕西 上海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法治/舆情

更多分类

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舆情
法治/舆情

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更新时间:2024-06-29 14:31:46   浏览量:

分享到微信

中治凤凰在线 报道    

       北京6月28日电  市场监管总局28日发布《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期一个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强化食品名称标注要求,不得使人误解,要求食品标签上的信息“找得到、看得清”,便于消费者清晰识读。

  征求意见稿拟强化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要求,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标注要求。标签上文字、数字标注的最小高度从1.8毫米,按照包装面积大小分别提高至1.8毫米、2毫米、2.5毫米。对包装最大表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的预包装食品,在包装的显著位置设置独立区域、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颜色对比明显、高度不小于3毫米的文字或数字、按照年月日顺序标注。

  征求意见稿提出,以植物源性食品原料模拟动物源性食品制成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仿”“素”或者“植物”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名称;仅使用食品用香精、香料调配出某种配料风味的食品,其食品名称不得使人误解使用了该种配料。

  征求意见稿提出,食品标签标注内容不得以欺骗、虚假、夸大、误导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不得明示、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暗示具有保健功能(功效),不得标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除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规定的情形外,预包装食品标签内容上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合婴幼儿、儿童。通过互联网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应当刊载食品名称、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食品标签信息。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根据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程度,处以责令整改、罚款、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更新时间:2024-06-29 14:31:46  【打印此页】  【关闭】
上一篇 : “行进中国”调研行 投资广西|走两步就进东盟 下一篇:黑龙江:育良种 强“根基”
  • 关于我们
  • 网站介绍
  • 版权声明
  • 人员
  • 联系我们
 中治沄球(北京)新媒体文化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备案编号:京ICP备2024102329号-2 | 公网安备110402025200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京B2-20251658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编号:(京)字第31499号
主办:中治沄球(北京)新媒体文化有限公司 |
  • 15313286889 400-1191-838
  • 二维码
  • 点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