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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过错致劳动者空窗期 法院判令承担赔偿责任

更新时间:2025-10-10 13:40:5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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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域市县领导决策网报道  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工作衔接出现"空窗期",相关损失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近日,两起劳动争议案件揭示了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环节的法律责任。

邱某通过面试获得新公司录用通知后,按要求从原单位离职。然而,新公司因业务缩减临时取消录用,导致邱某陷入失业困境。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用工需求审慎制定招聘计划,为劳动者营造诚信有序的就业环境。鉴于该公司单方面撤销录用通知的行为存在过错,最终判决其赔偿邱某工资损失7500元。

另一起案件中,龙某与某咨询公司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未及时归还其毕业证、执业资格证等重要证件,致使龙某在后续求职中因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而被拒。直到半年后,这些证件才得以归还。法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关于"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的规定,判决该公司赔偿龙某经济损失1.4万余元。

法律专业人士指出,用人单位设置录用条件时,应确保其合法、合理且与岗位相关,并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劳动者。同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不合法的证明文件,或以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作为录用条件。在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充分预估用工需求,谨慎制定招聘方案,避免因自身决策变更给劳动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这两起案例警示用人单位应当规范用工行为,切实履行法律责任,共同维护良好的就业市场秩序。

  更新时间:2025-10-10 13:40:57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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