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 >
  •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 门户网站,欢迎光临市县领导决策网,随时随地了解国家,社会最新资讯!
市县领导决策网

中国数字科技研究中心主管

中治沄球新媒体文化主办

  • 网站首页
  • 资讯/财经
  • 市县风采
  • 法治/舆情
  • 普法/科教
  • 生态/环保
  • 文旅/健康
  • 乡村振兴
  • 能源/调研
  • 民生/食品
  • 城乡发展
  • 市县特产
  • 视频/娱乐
  • 一带一路
  • 港澳台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贵州 广东 广西 海南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黑龙江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山西 陕西 上海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法治/舆情

更多分类

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舆情
法治/舆情

户外运动风险责任划分引关注 法律专家解析各方义务

更新时间:2025-10-20 08:46:07   浏览量:

分享到微信

中域市县领导决策网报道  随着登山、徒步、骑行等户外活动成为年轻人热衷的休闲方式,相关安全事故也呈现上升趋势。据相关统计,徒步已成为户外事故高发领域,而登山则是死亡率最高的项目。在此背景下,户外运动中的责任认定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关注。

法律专家指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参与者需对自身安全负首要责任。若在明知景点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自愿前往,则适用“自甘风险”原则,需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对于探险活动组织者,其责任认定则更为严格。专家表示,组织者必须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包括提前评估路线风险、核实天气地形、匹配参与者体能等。若因未尽到上述义务造成人身伤害,需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近年来,网络平台上的“野景点”攻略推荐也引发争议。法律界人士分析,推荐者是否需承担责任,需综合其主观过错、营利性质及情节严重程度来判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网红博主因影响力较大,其注意义务标准高于普通用户。

针对网络平台的责任,专家指出平台对用户内容负有审查和风险提示义务。若在获知危险信息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则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此系列责任认定问题凸显了户外运动风险防控的重要性。法律专家建议,参与者应提升风险意识,组织者须严格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而内容推荐者和网络平台也需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更新时间:2025-10-20 08:46:07  【打印此页】  【关闭】
上一篇 : 车内睡觉失踪的4岁女童找到后,民警哭了为何让人动容? 下一篇:救人视频引发肖像权争议 法律解析权益边界
  • 关于我们
  • 网站介绍
  • 版权声明
  • 人员
  • 联系我们
 中治沄球(北京)新媒体文化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备案编号:京ICP备2024102329号-2 | 公网安备110402025200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京B2-20251658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编号:(京)字第31499号
主办:中治沄球(北京)新媒体文化有限公司 |
  • 15313286889 400-1191-838
  • 二维码
  • 点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