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 >
  •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 门户网站,欢迎光临市县领导决策网,随时随地了解国家,社会最新资讯!
市县领导决策网

中国数字科技研究中心主管

中治沄球新媒体文化主办

  • 网站首页
  • 资讯/财经
  • 市县风采
  • 法治/舆情
  • 普法/科教
  • 生态/环保
  • 文旅/健康
  • 乡村振兴
  • 能源/调研
  • 民生/食品
  • 城乡发展
  • 市县特产
  • 视频/娱乐
  • 一带一路
  • 港澳台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甘肃 贵州 广东 广西 海南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黑龙江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山东 山西 陕西 上海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普法/科教

更多分类

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科教
普法/科教

依法保护产品质量安全,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

更新时间:2024-10-08 06:48:32   浏览量:

分享到微信

中治凤凰在线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6件涉产品质量典型案例,涉及食品安全保护、农资产品质量保护、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质量监管权、保护缺陷产品受害人权利等方面。典型案例通过发挥规范、引导功能,在全社会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依法保护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全流程的产品质量安全。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既涉及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也涉及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既涉及食品等消费领域的产品质量责任,也涉及种子、化肥、农机等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责任。其中,谢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明确了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裁判规则。违反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甚至有毒有害产品,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还要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

  此次发布的案例中有3件涉及化肥、种子、农机等农资质量保护。其中,敬某诉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魏某产品责任纠纷案,明确销售有效成分与包装标识严重不符的化肥构成消费欺诈的,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某种子商场诉某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明确经营者销售假种子的,行政机关有权依法采取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据悉,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对涉产品质量案件的审判指导,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作,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国建设、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部分素材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更新时间:2024-10-08 06:48:32  【打印此页】  【关闭】
上一篇 : 开创兼顾本国繁荣与全球合作的新范式 下一篇:经济政策一线微观察|消费品以旧换新激活消费潜力
  • 关于我们
  • 网站介绍
  • 版权声明
  • 人员
  • 联系我们
 中治沄球(北京)新媒体文化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备案编号:京ICP备2024102329号-2 | 公网安备110402025200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京B2-20251658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编号:(京)字第31499号
主办:中治沄球(北京)新媒体文化有限公司 |
  • 15313286889 400-1191-838
  • 二维码
  • 点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