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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被判死缓,对被害人一家破口大骂

更新时间:2025-12-07 15:39:1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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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备受关注的山东“入室抢婴案”二审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此前一审时,法院认定4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其中,主犯曾某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吕某某和王某某无期徒刑;被告人袁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一审判决后,曾某某和袁某某提起上诉,同时,被害人姜甲儒及其父母也就刑事附带民事提出了上诉。

得知被判死缓,对被害人一家破口大骂(图1)

案件发生于19年前。经检察院审理查明,2006年11月左右,曾某某得知苏某娥和刘某强夫妇想抱养个男孩,产生了偷个男孩卖给他们的想法。随后,曾某某与吕某某、王某某共同预谋此事,并安排吕某某寻找合适的作案目标。

后来,吕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袁某某,得知肥城市王庄镇后于村乔守芬家中有新生男婴,且只有老人在家等情况,于是到附近踩点。据了解,袁某某是乔守芬的同村村民,两家相距仅数百米。

同年12月4日凌晨1时许,曾某某、吕某某、王某某携带撬棍、断线钳等工具,采用翻墙入院破锁的方式进入乔守芬家中。曾某某、王某某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控制住姜某某夫妇,吕某某则进入堂屋西卧室,将8个月大的被害人姜甲儒从床上抱走,后3人离开。

资料显示,案发次日,曾某某、吕某某以28600元的价格将被害人姜甲儒卖给苏某娥、刘某强夫妇,并与王某某瓜分了赃款。后来,刘某强夫妇给被害人姜甲儒取名刘恩正,并落户于济宁市任城区。

案发17年后,警方通过大数据比对和人脸识别技术,成功寻回姜甲儒。

2024年1月,曾某某、吕某某、王某某、袁某某分别被抓获归案。随后,泰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拐卖儿童罪,对4人提起诉讼。据了解,4名嫌疑人在该案被捕前均有案底,其中,曾某某、吕某某和王某某曾多次结伙在泰安市周边农村盗窃牛羊等。

今年4月2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在9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曾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吕某某和王某某无期徒刑;被告人袁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一审判决后,姜甲儒母亲乔守芬在接受采访时提到,曾某某得知自己被判死缓后,对他们和作案同伙破口大骂,完全没有认罪悔罪的态度。

12月5日,乔守芬说,开庭前一天,他们请求法官约束主犯曾某某的言行。她称,从孩子被抢至今,他们一家人受了无数伤害,不希望再遭受人贩子的猖狂辱骂。

“但他管住了嘴,却管不住腿。”乔守芬说,二审庭审时,曾某某频繁通过抖腿来表达自己的傲慢和无所谓。为此,法警曾多次做出提示,但他并未收敛。

姜甲儒一方代理律师、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圣则称,二审中曾某某否认与其他共犯认识,也不承认参与偷抢孩子,称自己只是作为中间人、介绍人签了字。袁某某也不承认自己起到协助作用,再次否认自己提供了踩点信息,“但检方提供的证据推翻了他们的谎言”。

经过5个多小时的庭审,该案二审结束,法官宣布择期宣判。乔守芬多次表示,他们依然希望法院能重判被告人。“真的怕他们减刑后出来,会不会继续报复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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