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鲁木齐法院审理一起个人之间签订的月嫂服务合同纠纷,为私下雇佣家政人员的家庭敲响警钟。

原告李阿姨与被告王女士签订合同,约定45天服务费用1.8万元。李阿姨服务7天后自行离职,索要剩余工资;王女士则认为其服务不达标、擅自违约,拒绝支付。
法院审理认为,李阿姨已实际提供服务,应获得相应报酬,但其提前离岗构成违约。根据公平原则,法院酌情扣减部分费用,判决王女士支付1500元。
此案表明,私下签约虽便捷,但风险更高。法官建议,雇主与家政人员务必签订规范书面合同,明确工作范围、薪酬、违约责任,保留好服务记录与沟通证据。诚信履约、依法维权,才能有效减少纠纷,保障双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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